为加强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加快空白苏木乡镇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2018年6月6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组织召开部分盟市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会,区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李树青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兴安盟、通辽市、包头市和阿拉善盟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并就解决恢复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现场交流。区社合作指导处处长张萍、财务审计处处长王晓海和经济发展处处长王红朴根据盟市社汇报情况,分别对上报实施方案、做好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规范使用财政扶持资金和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等具体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李树青指出,5月16日全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培训班后,各盟市供销合作社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区社关于印发全区空白苏木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成立了基层社空白苏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建设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开展调研选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各项工作在《区社方案》的总体要求下有序推进,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到2018年5月底,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乌海市6个盟市已报送实施方案,并经区社第六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李树青就加快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盟市供销合作社要把基层社恢复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凝聚各方力量,全力完成基层社恢复建设的各项任务。二是抓紧时间制定上报建设方案。没有上报方案的盟市社要增强紧迫感,做好本盟市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的统筹部署和旗县社建设方案的审核把关,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保质保量制定上报实施方案,为基层社恢复建设组织实施争取更多的时间。三是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盟市供销合作社是空白苏木乡镇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本盟市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督查指导、考核验收工作。旗县供销合作社是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区社方案》的各项要求,按时完成本旗县基层社恢复建设任务。
李树青强调,要做好恢复建设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和后续管理工作。各盟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实地检查,掌握建设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向区社报送建设进展情况。在建设过程中,绝对不能“牌子一挂了之”,要做到“两手抓”,一手抓量的覆盖,一手抓质的提升,全面提高基层社综合服务水平。要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落实股权或固定资产合作经营方式,做到“建得起、稳得住、见实效、能长久”。“新网工程”和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位要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盟市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区社关于项目单位规范悬挂和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标识规范使用清查核对,督促项目单位尽快悬挂标识。
兴安盟供销合作社主任白长峰、副主任顾玉莹,通辽市供销合作社调研员包云学,包头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郝园明,阿拉善盟供销合作社业务科科长段国丽等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