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驻发〔2016〕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精神,现就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做好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需要。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打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快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要求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服务,迫切需要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农民生活服务。供销合作社具有为农服务的深厚基础和独特优势,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靠得着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需要。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十三五”时期发展确立的五大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是把握我国发展大势确立的,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要在实际工作中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就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制约发展的难题。供销合作社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自身的改革,不仅能为本系统的发展拓宽道路,而且还能先行先试,在改革实践中探索如何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全市各行业、各部门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作出示范,为建设“四个驻马店”作出应有贡献。
(三)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加快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已经成为引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必须看到目前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相对薄弱,社有企业规模偏小,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65亚洲体育投注_欧洲杯在线买球-官网推荐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总引领,紧紧围绕我市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联合社、社有企业、社团组织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五)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坚持以农为本,扎根农村,贴近农业,服务农民,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办法、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同时,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六)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五大平台、构建四个体系。五大平台即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农副产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四个体系即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市场化的经营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合作化的组织体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真正实现与时代发展同步,与三农工作同步,与消费者需求同步,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创新供销合作社服务内容,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面向新农村建设,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渗透,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七)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主动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形势,采取土地流转、大田托管、订单直销、代耕代种、粮食银行、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服务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参与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建设,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贮、加、销等系列化服务。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进农资物联网运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以信息化为手段,集农资销售、技术指导、测土配方、农民培训等于一体的农业生产服务中心,打造“智慧农资”平台。积极承担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八)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鼓励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乡镇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九)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供销”为平台,采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型业态,改造提升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加快建设市级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建设县级运营中心、村级服务站等物流基础设施,整合盘活实体经营服务网点,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建立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快件派送服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供销社企业积极创建市级以上示范产业园、示范企业以及骨干电子商务平台,享受政府财政、税收支持。
(十)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适应我市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化新形势,规范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综合服务。统筹整合城乡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各地在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扶贫搬迁安置新村建设规划中,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其中,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在城乡社区开展连锁经营。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加快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一)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跨区域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各类互助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依法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支持河南省供销合作银行设立驻马店分行。选择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探索农村股权托管、抵押融资等服务。支持市供销合作社发起设立驻马店供销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承接河南省供销产业发展基金。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各地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革,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要载体。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实现从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从资产租赁向商品经营转变,从实体经营向电子商务转变,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
(十二)强化基层社阵地建设。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的要求,加强基层社阵地建设。各地在建设本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时,要支持基层社阵地建设,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突出服务功能,创新完善组织设置模式,努力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党支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本领。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到基层社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条件具备的大学生村干部可纳入基层社负责人选任人选。对破旧、低效、零散的经营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对废弃、偏远的经营服务网点进行资产置换,重新布局建立网点,恢复为农服务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对破产、倒闭的基层社采取兴办专业合作社、社区服务中心等形式恢复重建,在建设用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新建和重组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各级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十三)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的基层社,通过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途径,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服务的基层社,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对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社,通过龙头带动、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等方式,引导已经承包的经营服务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恢复骨干业务经营。引导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按照经济区划成立中心社,带动基础较差的基层社。选择经济效益较好的社有企业帮扶基层社。改造后的基层社在组织上、经济上、服务上,强化与农民的联结,充分体现合作制原则,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十四)提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新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创建标准,培育一批市级以上示范社。按照河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鼓励农民合作社以法人身份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市级、县级、行业和跨区域联合社,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组建一批联合社。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身的服务优势、经营优势与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农口职能部门的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共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基层社为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政技物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管理。
(十五)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主导作用,围绕有基础、成规模的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农产品流通业、加工业为引领,以资产为纽带,以创新为动力,通过股权介入、交叉重组、要素集聚、机制完善和跨界配置,将农村一、二、三产业有机整合,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延伸,增加社员收入。牵头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承担产业融合项目,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规模化系列化服务。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基层社都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十六)推进基层社与合作社融合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多方参与,融合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以生产为基础、流通为主导、金融为支撑的三农服务综合体,形成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农民生活服务中心、农村信用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管理注册,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五、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枢纽。各级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密切层级关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
(十七)强化联合社职能。各级联合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履行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市级联合社要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的服务网点建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
(十八)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各级联合社要创新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符合供销合作社社情的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各级联合社机关编制核定后不得调剂到其他部门使用。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探索实行聘任制试点。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实行新进人员聘任制试点和管理模式的选择要积极稳妥,严密程序,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联合社实行企业化管理。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
(十九)密切联合社层级间的联系。各级联合社要坚持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健全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制度,建立成员社向联合社述职制度;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建立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运营机制,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成员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联合社同意。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二十)推进各级联合社开放办社。各级联合社可接纳承认《驻马店市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申请加入的各类经济组织、涉农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作为成员社。市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探索与主业突出、业态鲜明、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实体开展合作,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提升经济效益。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构建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主体,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两翼,集合经济组织、社团、企业于一体的县级联合社组织架构,统筹运营县域内合作经济组织资源,着力培养规模化服务优势。选择基础较好的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分配办法,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六、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是供销合作社经济属性的重要体现。要围绕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二十一)推进社有企业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社会资本参与等形式,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进社有企业改革,不断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对规模大、资产多、实力强的企业,通过吸引国有、集体或民营投资主体,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对经营业态新、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创新经营机制,使其效益最大化。对规模小、基础差、实力弱的企业,放开搞活。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培育推动其上市。社有企业改制要通盘谋划、分步实施、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二十二)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农资行业要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差异化营销,加快向农业生产经营的综合服务商转型;棉花企业要整合系统优势资源,培育大型综合贸易商;再生资源企业要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废旧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报废汽车拆解等业务;日用消费品企业要创新经营方式,加快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企业转型。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实施“名企、名牌、名家”培育计划,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二十三)加快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围绕把社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以资产为纽带,加快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实现社有企业相互参股,打造流通“航母”。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在农资、棉花、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行业引领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上级社争取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整合系统资源,以供销合作社现有核心资产为主,加快组建市供销集团公司,供销集团公司董事长由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兼任,在市供销合作社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改制要给予必要的扶持。
(二十四)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按照社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社企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加强社有企业资产管理。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和新兴经营业态,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深化供销合作社社团组织改革,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社团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有益补充,要以打造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公益性服务平台为目标,深化社团组织改革,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决策咨询和人才支持。
(二十五)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依托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再生资源等领域的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运营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坚持开放办会、民主办会,广泛吸收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加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服务能力。强化行业协会为农服务宗旨,主动融入我市三农工作大局,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要切实履行协会职能,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主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结合行业特点,积极向政府提供各种公共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的行业信息、行业调查、统计分析、业务咨询、课题研究、专业技术、资质认证、项目评估、行业培训、商品与服务贸易等服务项目,承担政府委托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产品标准、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修订等任务,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二十六)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是我市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三农”的综合平台。市、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要按照《章程》规定,积极发展会员,认真履行职责,引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农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种养大户联合合作,共同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组织会员参会参展、产品宣传、推介和交流活动。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实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体化运行机制。有条件的供销社,可将涉农部门承担的社会化服务职能转移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将政府承担的部分农业公共服务、政策执行、农情调查委托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打造成为配置农业农村资源的重要载体。
八、推进供销合作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培育新型农业主体是推进现代化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供销合作社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向特色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认真组织好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的供销合作社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十七)突出培育重点。供销合作社要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为目标,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
(二十八)加快培育发展。以扩群、提质、增效、升级为发展定位,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为目标,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位一体化发展为抓手,发挥供销合作社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优势,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支撑、示范带动和宣传教育,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能力、提升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形成以县级联合社、乡镇基层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以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供销合作社特色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九、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责任重大,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加强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为农服务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推进行业职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加强合作经济理论研究,扩大供销合作社宣传,汇聚改革发展正能量。
(二十九)打造诚信供销社。实施“兴农富民”工程,积极引导和推进我市农资企业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着力培育诚信社员社、诚信社有企业、诚信供销社门店、诚信村级综合服务社等诚信主体,打造新时期“诚信供销社”品牌形象。以农资经营为重点,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农资“打假”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围绕助农增收和维护城乡消费者利益,实行全面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清除失信隐患,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资连锁经营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风行风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创建“放心供销”。突出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特色,紧紧抓住供销合作社系统主要行业和领域,以建设“放心供销”为总目标,以创建“文明服务示范单位”为载体,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力度,为广大农民和居民群众提供放心周到的服务和产品,打造和树立供销合作社新形象,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十一)努力构建和谐供销。继续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体察民情,顺应民意”的指导思想,把改善民生作为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根本目的。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惠民生、促和谐,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的关系。对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意见,把可能影响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决策之前。要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信访稳定、帮扶解困、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构建和谐供销,让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干部职工。
(三十二)加强供销合作社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是提升软实力的重要载体,是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树立供销合作社形象的重要途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大力弘扬红旗渠精神、焦裕禄精神和“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干劲,凝聚力量,努力打造新时期供销合作社良好的社会形象。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事业,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传统和优势。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三农所望,施政所向。
(三十三)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市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积极稳妥,协调推进。泌阳县、汝南县、平舆县西洋店镇、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要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县区财政要给予必要支持。各县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案要履行报批手续,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专项小组、专题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市、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效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加大各级联合社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市级以下联合社理事会主任的变动、任职,事前要征求上级联合社的意见。
(三十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继续加大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资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化肥淡季储备贷款贴息、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民经纪人培训资金等已出台的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为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顺利推进,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增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扶持资金。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财政、农开等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农资金,向供销合作社重点倾斜。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和地方储备、救灾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电子商务扶持资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扶贫开发等项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企业改制、城镇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凡占用、扒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
(三十五)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对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适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取得突破,在土地托管、电子商务、合作金融、供销集团的发展等重点领域上创新出彩,以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农村持续发展为己任,为推进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建设,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濮发〔2016〕8号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精神,现就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紧迫性重要性。当前,我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农民生活需求加快升级,加快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要求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迫切需要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生活服务。供销合作社具有为农服务的深厚基础和独特优势,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靠得着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已经成为引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必须看到,目前供销合作社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基层组织相对薄弱,社有企业规模偏小,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
(二)指导思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65亚洲体育投注_欧洲杯在线买球-官网推荐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紧紧围绕我市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分类改造基层供销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社联合社,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和集团化发展,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办法、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同时,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四)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五大平台、构建四个体系。五大平台即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农产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四个体系即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市场化的经营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合作化的组织体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真正实现与时代发展同步,与三农工作同步,与消费者需求同步,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创新供销合作社服务内容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面向新农村建设,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渗透,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五)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主动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形势,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粮食银行、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参与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和濮范台扶贫开发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贮、销等系列化服务。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进农资物联网运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以信息化为手段,集农资销售、技术指导、测土配方、农民培训等于一体的农业生产服务中心,打造“智慧农资”平台。积极承担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全面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发挥行业特点和系统优势,以密切与农村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为重点,通过定向帮扶、技术培训、创业扶持等途径,有效带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六)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鼓励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乡镇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农产品交易中心,开展以农产品为主的大宗商品交易,推动我市农产品融入省内、国内、国际大市场。加快全市供销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建设供销物流园区。
(七)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供销”为平台,采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型业态,改造提升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支持市、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建具有交易、金融、信息和技术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市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专业型电子商务平台,县乡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县级运营中心、村级服务站等物流基础设施,整合盘活实体经营服务网点,推动与省供销合作总社、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建立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快件派送服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纳入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划并给予支持。
(八)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适应我市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化新形势,规范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综合服务。统筹整合城乡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各地在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扶贫搬迁安置新村建设规划中,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其中,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在城乡社区开展连锁经营。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
(九)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支持供销合作社指导农村垃圾分类,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培育壮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推进回收利用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集回收、交易、加工、服务于一体的再生资源产业链条,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把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集散交易中心、区域分拣加工中心、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集约化。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和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业务。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跨区域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规范和完善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运作管理,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各类互助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依法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选择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探索农村股权托管、抵押融资等服务。支持市供销合作社发起成立濮阳供销产业发展基金。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各地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革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要载体。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实现从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从资产租赁向商品经营转变,从实体经营向电子商务转变,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
(十一)强化基层社阵地建设。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的要求,加强基层社阵地建设。各地在建设本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时,要支持基层社阵地建设,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加快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到基层社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条件具备的大学生村干部可纳入基层社负责人选任人选。对破旧、低效、零散的经营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对废弃、偏远的经营服务网点进行资产置换,重新布局建立网点,恢复为农服务功能。各级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十二)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的基层社,通过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途径,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服务的基层社,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对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社,通过龙头带动、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等方式,引导已经承包的经营服务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恢复骨干业务经营。引导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按照经济区划成立中心社,带动基础较差的基层社。选择经济效益较好的社有企业帮扶基层社。改造后的基层社在组织上、经济上、服务上,强化与农民的联结,充分体现合作制原则,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十三)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身的服务优势、经营优势与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农口职能部门的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共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基层社为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政技物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主导作用,牵头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规模化系列化服务。到2020年,全市70%以上的基层社都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十五)推进基层社与合作社融合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多方参与,融合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以生产为基础、流通为主导、金融为支撑的三农服务综合体,形成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农民生活服务中心、农村信用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合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四、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枢纽。各级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
(十六)强化联合社职能。各级联合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履行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市级联合社要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
(十七)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各级联合社要创新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符合供销合作社社情的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核定后不得调剂到其他部门使用。支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通过调任、遴选、公考等方式补充所需人员。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探索实行聘任制试点。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实行新进人员聘任制试点和管理模式的选择要积极稳妥,严密程序,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联合社实行企业化管理。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
(十八)密切联合社层级间联系。各级联合社要坚持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健全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制度,完善成员社向联合社述职制度;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成员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联合社同意。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十九)推进县级联合社开放办社。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构建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主体,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两翼,集合作经济组织、社团、企业于一体的县级联合社组织架构,统筹运营县域内合作经济组织资源,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选择基础较好的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分配办法,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五、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是供销合作社经济属性的重要体现。要围绕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二十)推进社有企业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断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对规模大、资产多、实力强的企业,通过吸引国有、集体或民营投资主体,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对经营业态新、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创新经营机制,使其效益最大化。对规模小、基础差、实力弱的企业,放开搞活。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培育推动其上市。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二十一)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农资行业要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差异化营销,加快向农业生产经营的综合服务商转型;棉花企业要整合系统优势资源,培育大型综合贸易商;再生资源企业要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废旧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报废汽车拆解等业务;日用消费品企业要创新经营方式,加快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企业转型;烟花爆竹企业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建设布局合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的经营网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实施“名企、名牌、名家”培育计划,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二十二)加快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围绕把社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以资产为纽带,加快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实现社有企业相互参股,打造流通“航母”。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在农资、棉花、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行业引领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上级社争取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和地方储备、救灾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二十三)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按照社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社企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加强社有企业资产管理。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和新兴经营业态,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深化供销合作社社团组织改革
社团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有益补充,要以打造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公益性服务平台为目标,深化社团组织改革,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决策咨询和人才支持。
(二十四)加快涉农培训发展步伐。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立足行业,服务三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新型农民社员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产品经纪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雨露计划”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二十五)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依托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棉花、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领域的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坚持开放办会、民主办会,广泛吸收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加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服务能力。强化行业协会为农服务宗旨,主动融入全市三农工作大局,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支持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市级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二十六)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贯穿市县两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是我市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三农的综合平台。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发展会员,认真履行职责,引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农龙头企业、工商企业联合合作,共同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实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体化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将涉农部门承担的社会化服务职能转移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将政府承担的部分农业公共服务委托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打造成为配置农业农村资源的重要载体。
七、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事业,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传统和优势。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二十七)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南乐县、濮阳县八公桥、清丰县古城、南乐县韩张、范县濮城、台前县侯庙、华龙区孟轲、开发区新习等县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要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支持。各县(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案要履行报批手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效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加大各级联合社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市级以下联合社理事会主任的变动、任职,事前要征求上级联合社的意见。
(二十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至3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新网工程”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纳入相关基金支持范围;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扶贫开发、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企业改制、城镇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凡占用、扒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
(二十九)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不到位、非工非农身份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对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三十)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为农服务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推进行业职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合作经济理论研究,扩大供销合作社宣传,汇聚改革发展正能量,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濮阳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信阳市委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信发〔2016〕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精神,现就深化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展开,迫切要求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服务,迫切要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农民生活服务。供销合作社具有长期扎根农村的深厚基础和为农服务的独特优势,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靠得着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紧紧围绕“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在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程”、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升供销队伍素质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保持了全市供销系统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必须看到,目前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相对薄弱,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与农民联系还不够紧密,服务三农能力还不强;社有企业规模偏小,综合服务实力较弱;人员队伍老化,人才匮乏,难以适应经济新常态下党委政府对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更好服务三农提出的新要求。因此,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使其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更好地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的责任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65亚洲体育投注_欧洲杯在线买球-官网推荐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联合社、社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办法、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同时,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四)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打造五大平台,构建五大体系。即依托电子商务平台,构建茶叶等农副产品现代经营服务体系;依托乡村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农资、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体系;依托社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构建城乡社区生产生活服务体系;依托再生资源经营组织与行业协会平台,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依托为农担保平台,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同时,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要基本形成,基层社和社团组织为农服务功能要更加完善。要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探索把基层党建、精准扶贫和基层社改革、专业合作社建立融为一体的新模式。真正实现与时代发展同步,与三农工作同步,与消费者需求同步,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改革重点
(五)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强化功能定位。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枢纽,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加快深化体制改革,大力创新运行机制,切实理顺社企关系,有效密切层级联系,加快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市级联合社要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坚持开放办社、培育市场主体,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
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权益,成员社重大资产处置和改造要报经联合社同意。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资金,统筹用于改革发展。
(六)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革,坚持对外开放办社。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合作机制。
强化基层社阵地建设。鼓励现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采取资产联合开发、门店经营权招标、股份合作制运作、按经济区建社、破产重组等多种形式,清理债权、债务,落实农民社员股权,增强组织活力和为农服务功能。
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实施基层社复兴工程,恢复提升基层社为农服务能力。引导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按照经济区划成立中心社,带动基础较差的基层社。选择经济效益较好的社有企业帮扶基层社。
大力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积极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坚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各类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健全按股权和交易额分红的分配制度,强化与农民的利益联结,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积极探索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与村“两委”相融合的模式。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到基层社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市、县区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共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基层社为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政技物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体系。
(七)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增强服务实力。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是供销合作社经济属性的重要体现。要围绕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积极探索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要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各类互助保险业务。要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社企业开展报废汽车拆解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业务。要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和地方储备、救灾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八)深化供销合作社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改革,提升服务水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有益补充。要以打造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公益性服务平台为目标,深化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改革,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决策咨询和人才支持。
支持信阳市供销社干部培训机构的改革发展,要立足供销社实际,突出服务“三农”功能,加大与全国总社培训中心、信阳农民大学等的联合力度,积极培养培训高素质专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
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依托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领域的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广泛吸收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加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服务能力。要积极支持供销社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参与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发展会员,认真履行职责,引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农龙头企业、工商企业联合合作,共同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
(九)深化供销合作社用人机制改革,激发内生动力。人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性因素,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为农服务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推进职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
坚持“走出去培训”与“引进来培养”相结合,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知市场、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和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实用人才,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各级联合社要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县区社理事会主任的变动、任职事前要征求市供销社意见。创新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符合供销合作社社情的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适度核定县级联合社机关的编制,各级联合社机关编制核定后不得调剂到其他部门使用。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联合社实行企业化管理。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
三、服务内容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根据农业现代化特点、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新农村建设布局、脱贫攻坚任务要求,围绕“打造五大平台,构建五大体系”, 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渗透,在全国一线城市试点信阳名优农产品销售,进而在全国重要节点城市推广,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网络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村“买贵、卖贱、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十)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创新为农生产服务手段,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粮食银行、股份合作、以销定产、订单生产等方式,参与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小流域治理、连片扶贫开发工程建设,为农民、贫困弱势群体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贮、销等系列化服务。创新农资销售服务方式,推进农资物联网示范与运用,发展农资电商物流新业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现有农资服务组织改造成以信息化为手段,集农资销售、预约配送、技术指导、测土配方、农民培训为一体的农业生产服务中心,打造“智慧农资”平台,将服务经营延伸到农户家庭、田间地头。创新农资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大力实施“放心农资示范店”工程,用3-5年时间建设、改造、提升300家“放心农资示范店”,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
(十一)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和扶持范围,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鼓励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集贸市场。
(十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组建供销电商平台,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供销”为平台,融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型业态,改造提升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打通农资、日用消费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的通道。要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纳入全市电商发展规划,支持市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具有交易、金融、信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上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e家”对接,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基层社贯通,促进供需对接、产销见面,打通农副产品进城入户“最先一公里”。县乡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县级运营中心、村级服务站等物流基础设施,整合盘活实体经营服务网点,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建立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快件配送业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实施农村电商扶贫行动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把特色优质农产品卖出去,努力成为脱贫攻坚工作的载体和抓手。
(十三)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适应我市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化新形势,规范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废旧物资回收、就业培训等综合服务。各县(区)在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扶贫搬迁安置新村建设规划中,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其中,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在城乡社区开展连锁经营。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通过新建、改造、整合、参股等措施,到2020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覆盖全市各乡镇和较大的行政村。
(十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布局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快金牛物流园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采取股份合作等方式联大靠强、聚合优势,拓展秸杆综合利用和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分拣、拆解、归类、利用业务。县(区)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创造条件,改造网点,整合资源,把垃圾处理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结合起来,建设公益性、经营性兼具,村收集、乡回收、县集散加工处理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十五)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跨区域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由市委农办牵头,市财政、涉农部门共同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发展资金难题。支持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继续做好安全统筹工作。支持市供销合作社设立改革发展基金,统筹、整合、规范现有项目资金、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监管部门、供销合作社和县(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保障措施
(十六)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领导,明确领导和部门责任,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当地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考虑,把供销社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一安排。
(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市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及时总结、宣传,让社会方方面面了解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运行轨迹和服务功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十八)加大部门支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财政、国土、发改、人社、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帮扶。有关部门要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十九)落实土地保障政策。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只要不改变用途,经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使用。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审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使用;不符合划拨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对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职工安置费用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十)合理解决社保问题。各级政府及人社、供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做到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职工应保尽保,对漏保人员补办参保手续,做到人员全覆盖。对已参保但欠缴养老金的困难企业和职工,可随时补缴或在退休时一次性补齐应缴纳的单位和个人部分统筹金,由社保机构按时发放退休金。对破产企业,免除历史欠账,免交滞纳金。
(二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和承担化肥农资及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任务,支持市供销社培训机构对基层社和专业合作社社员、社有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和致富能力。各县、区财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二十二)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供销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凡符合专项资金投向的,与其他主体同等对待,并在资金、技术、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根据为农服务的需要,控股、参股组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流通设施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优先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连锁超市、农家店、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各类市场。
(二十三)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企业改制、城镇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凡占用、拆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
(二十四)优化改革发展环境。供销合作社项目申报和破产企业的评估费、审计费、投资确认费、诉讼费纳入政府购买的中介部门服务范围。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各级政府已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
(二十五)强化跟踪督导检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稳步开展,由供销合作社负责实施,改革的具体成效纳入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督查范围,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大别山精神”等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为信阳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更加出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
洛发〔2016〕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 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精神,现就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做好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需要。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具有独特优势,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靠得着的为农服务综合性组织。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加快供销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市经济实力持续增强、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对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实现我市“四高一强一率先”的奋斗目标,迫切需要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服务,迫切需要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农民生活服务。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明显提升,在引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带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专业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必须看到,目前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相对薄弱,社有企业规模偏小,综合服务实力不强,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亟需通过不断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使供销合作社活力不断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担当起更大责任,成为我市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紧紧围绕我市“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和“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9+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市场取向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 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 号)要求,全面参与省委、省政府“五大平台”(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农产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四个体系”(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市场化的经营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合作化的组织体系)建设,积极创新“五项服务”(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创新农产品流通服务、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完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治理机制;强化基层社为农服务职能;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组建供销合作集团;基本建成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到2020 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为农服务方式
围绕农民生活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需求,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性、可持续性的为农服务体系和惠农流通体系。
(一)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完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主动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形势,积极开展以土地托管为核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粮食银行、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围绕耕、种、管、收、贮、销、加等农业生产环节,大力推广订单式、承包式、代理式等托管服务模式,以农业服务的规模化推动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集农资销售、农机服务、测土配方、粮食烘干、技术指导、农民培训、庄稼医院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中心,打造现代化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到2020 年,全市每个乡(镇)都要建成规模化为农服务中心1—2 个。
(二)创新农村商品流通服务,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完善流通网络,培育流通主体,创新流通方式,大力发展产供销、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形成上下贯通、物畅其流的城乡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打造一批区域性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农村超市(便民店),开展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农业生产资料配送和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全国一线城市举办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社有资产发展现代物流园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和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委托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和管护。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要建成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50 个、物流园区(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8—10 个,规模化农村超市实现全覆盖。
(三)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抢抓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政策机遇,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互联网+供销”、“互联网+农业服务”计划,结合精准扶贫,整合各类网络资源,构建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对接,完善洛阳市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着力打造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快件速递服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洛阳市各高校、洛阳市农村电子商务协会、洛阳市农民大学、洛阳市农村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培养一批懂理论、有能力、会经营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鼓励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或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支持开展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活动。到2020 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总交易额的40%以上。
(四)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网络。围绕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综合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各县(市、区)在编制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扶贫搬迁安置新村建设规划中,要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在内。到2020 年,初步建成全市供销合作社城乡服务网络。
(五)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探索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各类互助保险业务。选择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探索农村股权托管、抵押融资等服务。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或发起、入股、设立地方类金融机构的,应及时向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报备。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健全信用体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完善基层社组织体系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推进基层社组织体系建设,逐步把基层社打造成为自主经营主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三位一体”的新型基层社。
(一)加快基层社阵地建设。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全面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型示范性基层社。对于薄弱基层社,采取上级社和社有企业帮带、农业经营主体入股投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进行升级改造,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经营网点逐步纳入基层社经营服务体系。在基层社空白地区,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中心社带动等形式,规范创办新型基层社。各县(市、区)要支持基层社阵地建设,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全覆盖的要求,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允许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基层社主任、副主任等职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到基层社任职。各级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到2020 年,基层社恢复重建率达到100%。
(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基层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入股等方式,领办、创办和联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务,创新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和利益链接机制,构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身的服务优势、经营优势与村“两委”的组织优势、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开展多种多样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给予政策倾斜支持。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主导作用,牵头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围绕当地优势产业,整合各类供给侧资源,开展规模化、系列化服务。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基层社都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五、完善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经济支撑。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联合合作为手段,创新社有企业经营体制,激发社有企业发展活力,提升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一)深入推进社有企业改革。按照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原则,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完善社有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合作转变。加强社有企业联合合作,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尽快组建洛阳供销合作集团。支持社有企业相互参股,推进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加快社有企业并购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与各类企业的联合与合作,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盘活社有闲置、低效资产。在对优势主营业务和主导产业领域核心控制的前提下,鼓励民营企业、外资和农民进入社有企业持股经营。积极推动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上市。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二)拓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领域。支持社有企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与合作,实现基地共建、品牌共创、利益共享。各级政府要依托社有企业,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公司,开展农资、日用品统购分销,农产品物流、融资担保、统防统治、农业技术培训等服务。支持社有企业
参与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服务等项目。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支持社有企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再生资源管理职能部门全力支持供销社所属企业拓展再生资源业务。坚持保护环境与节约资源并重,支持社有企业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等业务。对社有企业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强化为农服务职能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为农服务的重要枢纽。各级联合社要转变职能,创新运行体制,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行业指导和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
(一)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更好地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进一步创新联合社用人机制,允许有影响力、带动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通过选拔任用程序,在不领取报酬的前提下,兼任市、县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各级联合社机关编制核定后不得调剂到其他部门使用。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探索实行聘任制试点。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对经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的联合社机关人员,允许给予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探索联合社对成员社资产监管办法,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考核机制,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评价机制,上级社争取的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联合社在自愿基础上,可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二)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负责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负责落实监督职能。联合社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社有资本经营监管制度,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促使社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和保值增值。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三)积极发展行业协会。推进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科研开发、农技推广、技能培训、资质认证,参与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自律公约。支持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七、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牢把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方向,扎实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一)建立领导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把中央、省委精神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市深化改革大局,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着力破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遇到的难题。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市级以下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变动、任职,事前要征求上级联合社的意见。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建立完善督导机制,对重点改革任务实行台账管理,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对每项改革举措评估问效,对改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原有对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政策扶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确保落实到位。对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供应、农机具服务、农民培训、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乡村旅游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可按照国家、省相应政策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各级政府购买或剥离出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可以交由供销合作社承担,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新网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各级政府制定的支持国有企业改制的优惠政策,供销合作社企业可参照执行。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企业改制、城镇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凡占用、扒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补偿。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对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将供销合作社纳入洛阳市人才引进计划范畴。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对自建个人基本帐户以来拖欠的养老保险费,供销合作社统一负责与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协商制定中断补缴计划;对依法破产终结前确有困难无力缴纳的,参照破产企业的规定和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核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外部分的缴费。供销合作社企业和职工补缴破产终结前拖欠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成于一域与立足全局相结合,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体系支撑与项目带动相结合,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积极有效地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市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强化“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为深化综合改革提供不竭动力。开展形式多样为农服务技能培训,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合作经济理论研究,扩大供销合作社宣传,汇聚改革发展正能量,为我市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新发〔2016〕14号
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性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不仅事关全市农村改革发展,也是实现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的基础条件和重要支撑。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城乡统筹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迫切要求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系列服务;农民生活需求加快升级,迫切要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综合服务。供销合作社长期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在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具有深厚基础和独特优势,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靠得着的为农服务综合性组织,必须用好这支中坚力量。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加快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科学发展、二次创业”主题,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拓展服务领域,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在发展现代农业、强化为农服务、促进城乡商品流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必须看到,目前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相对薄弱,社有企业规模偏小,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
(二)指导思想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365亚洲体育投注_欧洲杯在线买球-官网推荐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紧紧围绕我市“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为支撑,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成为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工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社之本、兴社之基,把为农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顺应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逐步探索联合社社企分开的科学管理途径,增强发展实力。着眼服务“三农”工作大局,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发展。在巩固供销合作社传统业务、传统经营业态的基础上,实施组织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以创新凝聚共识,以创新汇聚力量,以创新实现加快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四)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构建“五个体系”,打造“五大平台”。“五个体系”即合作化的组织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市场化的经营体系、科学化的管理体系。“五大平台”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平台、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现代流通网络平台、资金互助合作平台、电子商务发展平台;购销总额、实现利税年增幅保持在10%以上。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农民联结更加紧密,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更加高效,真正实现与时代发展同步,与“三农”工作同步,与消费者需求同步,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方式,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适应农村发展新形势,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创新组织方式,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组织职责,发挥引领作用。
(五)全面深化基层社改革
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的基层社,通过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途径,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服务的基层社,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对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社,通过龙头带动、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等手段,引导已经承包的经营服务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恢复骨干业务经营。以乡镇经济基础为依托,整合重组基层社,撤并弱小基层社,建设中心社,发挥中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各级政府要支持基层社阵地建设,扶持资金向基层社倾斜。各地在建设本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时,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到基层社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条件具备的大学生村干部可纳入基层社负责人人选。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112个基层社的改造任务。
(六)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通过供销合作社领办、注资入股联办、依托村委会合办、吸纳优秀合作社加盟、吸引大学毕业生兴办等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身的服务优势、经营优势与“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农口职能部门的技术优势结合起来,探索构建“村两委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架构,带动农民合作社开展系列化服务。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引领发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个。
(七)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优势,通过资本合作、土地合作、技术合作等多种方式,与实力雄厚、运作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养殖大户联合,牵头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促进农民由“户户联合”向“社社联合”转变。在各成员社之间开展“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互相支持、互惠共赢”全方位合作,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形成更为宽泛的规模化服务新格局。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托基层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60个。
(八)主动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
贯穿市、县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是我市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市、县两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发展会员,认真履行职责,引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农龙头企业、工商企业联合合作,共同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实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体化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涉农部门承担的社会化服务职能逐步转移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将政府承担的部分农业公共服务委托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打造成为配置农业农村资源的重要载体。
(九)加快促进基层社与合作社融合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多方参与,融合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以生产为基础、以流通为主导、以金融为支撑的“三农”服务综合体,逐步形成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农村消费服务中心、农民生活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三、创新供销合作社服务方式,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新农村建设,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十)创新农资服务方式
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为农民提供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系列化服务。全面落实市政府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制度。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培育“新合农资”“华合农资”等农资流通龙头企业,扩大配送服务。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资直供比例。围绕农机作业、飞机植保、统防统治等领域开展专业服务。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产品加工服务、市场营销服务有机结合,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发展“庄稼医院+合作社+农户”服务模式,面向农民提供科学选种、智能配肥、测土配方、农民培训、信用担保等农业生产综合服务。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打造“放心农资”品牌,确保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网络不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巩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生产资料主渠道地位,化肥农药市场占有率不低于85%。
(十一)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托管服务
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骨干作用,搭建农村土地流转托管平台,开展流转托管服务。总结完善“供销主导、多方参与、统一运作、合同管理、政府支持”的运作模式,稳步开展土地流转托管服务。以涉农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开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全程社会化和“保姆式”“订单式”服务。总结推广原阳原生、延津王楼、封丘青堆树莓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托管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对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各级在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方面应予规划并优先安排。到2020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托管土地120万亩。
(十二)强化农村电子商务服务
围绕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两大重点,构建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与苏宁易购、哈哈农庄等全国龙头电商开展战略合作,积极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新乡农产品特色馆,承接新乡电子商务惠农项目,面向国内外推广新乡农特产品。发挥获嘉县全省供销系统电子商务省级示范县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其他县(市、区)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促进各层级电商平台的互联互通,尽快与全国总社“供销e家”和省总社农产品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开展对接。构建市有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县有运营中心、村有体验店的电子商务服务格局,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系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8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比重达到全系统销售总额的30%以上。
(十三)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
适应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化新形势,规范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业科技、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综合服务。统筹整合城乡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各地在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扶贫搬迁安置新村建设规划时,要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其中,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在城乡社区开展连锁经营。总结推广新乡县祥和社区、辉县冀祥社区、卫辉四合社区等示范社区经验做法,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惠民便利服务。
(十四)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跨区域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发挥供销合作社覆盖城乡的网点优势,有效开展农村金融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与各类保险机构合作,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进一步完善安全统筹行业自保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系统财产保险等安全统筹业务。
四、创新供销合作社流通方式,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农村现代流通新形势,主动创新流通方式,从传统流通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导作用。
(十五)继续推进“新网工程”建设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是列入中央一号文件的惠民工程,建设“新网工程”旨在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网络。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新网工程”建设,将其纳入当地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一同部署、同步推进。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新网工程”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筹措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新网工程”建设,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农村终端服务网络。做大做强“新乡市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辉县“金城量贩”、获嘉“佳联日用品”等一批龙头企业,加快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经营服务新格局,形成经营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购物环境优美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巩固供销合作社在城乡商品流通中的主导地位。到2020年,规范发展农村服务网点4000个,实现乡村经营服务网络全覆盖。
(十六)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基层社闲置场地、自有院落建设各具特色的农村综合集贸市场,改造提升乡镇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建设投资额3000万以上的大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10个。
(十七)加快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建设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再生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优势,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等形式,巩固和提升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升级改造集散市场,尽快形成回收、挑选、分类、加工、利用一体化的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体系。积极推进绿色回收进医院、进社区、进高校、进商场、进机关“五进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产业的支持力度,在规划新型社区建设时要规划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创新供销合作社管理方式,增强为农服务的综合实力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创新管理方式,促进社有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社有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综合实力,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支撑作用。
(十八)加快社有企业分类改革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引进社会资本,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断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对规模大、资产多、实力强的企业,通过吸引国有、集体或民营投资主体,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对经营业态新、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创新经营机制,使其效益最大化。对规模小、基础差、实力弱的企业,引入淘汰机制和竞争机制,放开搞活,盘活资产。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实施项目建设,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领军型、龙头型项目。到2020年,力争实施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15个,亿元以上项目5个。实现社有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
(十九)推进社有企业集团化进程
以资产为利益联结,整合系统内和社会资源,通过跨层级纵向整合和跨区域横向联合,加快推进社有企业集团化进程。尽快注册供销集团公司并规范运行。逐步实现以集团框架为支撑,社有企业优秀人才、优质资产、优质元素向集团聚集,以强带弱,强强联合,捆绑发展,提升社有企业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社有企业的聚合效益。到2020年,培育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社有或加盟企业5家、5000
万元以上的10家。
(二十)完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
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依法享有社有资产处置权和收益的分配使用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执行《新乡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监管社有资产。对社有资产进行甄别分类、清产核资,建立资产数据库和资产台账。严格社有资产开发、处置、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严格内部审计和资产确权,及时掌控资产经营运行状况,依法收回被挤占和挪用的社有资产。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上级供销合作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下级社处置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资产、社有资产被平调及社有企业因发展需要被改变隶属关系的,报上级供销合作社同意、备案后实施。到2020年,社有资产年均增幅不低于10%,力争系统内社有资产增值20亿元。
(二十一)理顺社有企业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
深化社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发展与稳定相适应、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权利与责任相一致、收入与业绩相挂钩的管理机制。根据社有企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企业内部岗位和领导职数,规范干部职工薪酬待遇。切实增强企业管理的透明度,消除企业潜亏隐患,规避企业潜在风险。
六、创新供销合作社治理方式,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各级联合社要创新治理方式,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的运行机制。
(二十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强化职能配置,提高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更好地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动发展。构建市、县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履行为农服务职责。落实供销合作社的政策研究、行业管理、宏观调控、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责。贯彻执行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稳定市、县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二十三)做实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
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将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供销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市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七、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事业,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传统和优势。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办好办强。
(二十四)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同步督导,稳步推进。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协调运转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建立综合改革实施评估制度,对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形成上下联动、前后衔接的综合改革推进机制,确保综合改革取得实效。成立由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乡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尽快制定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十五)进一步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
选拔素质高、业务强、会管理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机关,选好配强市、县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对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的管理,增强领导班子的大局意识,提高整体素质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建立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没有成立监事会机构的县(市、区)联合社,当地党委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事会,发挥监事会的监管作用。
(二十六)加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扶贫开发、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上级社争取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单位不得借企业改制、城镇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凡占用、扒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战略商业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二十七)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
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干部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对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十八)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转变思维方式,破解改革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制度执行,主动加压奋进,使每一项重点工作都取得扎实成效;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讲纪律、守规矩,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做到廉洁奉公;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建立促进创新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树立法治理念,依规依章办事,做到创新不违规、经营不违法、管理不违纪,任何情况下都经得起各种审计和检查;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强化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改革发展正能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固始县委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固发〔2016〕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精神,现就深化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65亚洲体育投注_欧洲杯在线买球-官网推荐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创新组织架构、服务体系、治理机制、合作形式和管理模式为重点,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五大平台、构建四个体系。五大平台即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农产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四个体系即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市场化的经营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合作化的组织体系。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真正实现与时代发展同步,与三农工作同步,与消费者需求同步,切实在全县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创新服务内容,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1.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主动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形势,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参与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贮、销等系列化服务。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进农资物联网运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以信息化为手段,集农资销售、技术指导、测土配方、农民培训等于一体的农业生产服务中心,打造“智慧农资”平台。积极承担政府化肥采购任务及面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支持供销社在县城建设农资配送中心。
2.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县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鼓励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购销市场和仓储设施,鼓励供销合作社改造升级乡镇集贸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县城建立果品批发交易市场。所用土地作为经营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3.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利用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供销”为平台,采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型业态,改造提升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鼓励县乡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县级运营中心、村级服务站等物流基础设施,整合盘活实体经营服务网点,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建立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快件派送服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纳入全县建设规划并给予支持,积极完成省供销系统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任务。
4.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适应我县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化新形势,规范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综合服务。统筹整合城乡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县城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全县在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扶贫搬迁安置新村建设规划中,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其中,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在城乡社区开展连锁经营。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积极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加快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及在县城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和加工分拣中心项目,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5.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按照社员制架构,封闭运行、自我服务;不吸储、不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跨区开展业务原则,发起成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鼓励和支持供销社合作企业,以联合与合作的方式,设立股份制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保险组织。支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本系统内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小型供销合作银行。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这一为农服务的新业态。各国有商业银行,与供销合作社创办的金融服务组织有横向业务需求与合作者,要在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资金调运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四、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革,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要载体。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实现从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从资产租赁向商品经营转变,从实体经营向电子商务转变,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
1.强化基层社阵地建设。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的要求,加强基层社阵地建设。各乡镇在建设本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时,要支持基层社阵地建设,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到基层社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对条件具备的大学生村干部可纳入基层社负责人选任人选,对破旧、低效、零散的经营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对废弃、偏远的经营服务网点进行资产置换,重新布局建立网点,恢复为农服务功能。争取更多政策向基层倾斜,更多资源向基层投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2.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的基层社,通过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途径,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服务的基层社,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对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社,通过龙头带动、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等方式,引导已经承包的经营服务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恢复骨干业务经营。引导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按照经济区划成立中心社,带动基础较差的基层社。选择经济效益较好的社有企业帮扶基层社。改造后的基层社在组织上、经济上、服务上,强化与农民的联结,充分体现合作制原则,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3.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全县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身的服务优势、经营优势与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农口职能部门的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共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基层社为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政技物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管理。
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主导作用,牵头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围绕全县优势产业开展规模化系列化服务。到2020年,全县70%以上的基层社都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5.推进基层社与合作社融合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多方参与,融合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以生产为基础、流通为主导、金融为支撑的三农服务综合体,形成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农民生活服务中心、农村信用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五、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是供销合作社经济属性的重要体现。要围绕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1.推进社有企业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不断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对规模大、资产多、实力强的企业,通过吸引国有、集体或民营投资主体,培育成龙头骨干企业。对经营业态新、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创新经营机制,使其效益最大化。对规模小、基础差、实力弱的企业,放开搞活。
2.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农资行业要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差异化营销,加快向农业生产经营的综合服务商转型;农产品经营企业要整合系统优势资源,培育综合贸易商;再生资源企业要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废旧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报废汽车拆解等业务;日用消费品企业要创新经营方式,加快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企业转型。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六、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县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枢纽。县供销合作社作为基层社的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
1.强化县供销合作社职能。县供销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履行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加强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成立固始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以县供销合作社为依托适时成立固始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逐步形成与县供销合作社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承接政府对全县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规划领导、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
3.深化县供销社机关改革。县供销社要创新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符合供销合作社社情的县供销合作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稳定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
4.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供销合作社要将基层社和社属企业当年的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县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一部分用于上缴上一级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一部分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5.推进县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供销合作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创新县供销合作社运行机制,构建以县供销合作社为主体,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两翼,集合作经济组织、社团、企业于一体的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架构,统筹运营县域内合作经济组织资源,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分配办法,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6.推进行业协调改革。依托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领域的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坚持开放办会、民主办会,广泛吸收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加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服务能力,强化行业协会为农服务宗旨,主动融入全县三农工作大局,与供销合作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支持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社会诚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七、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在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照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以及《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和豫发〔2015〕20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和颁证工作。
2.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拖欠养老金问题。供销合作社拖欠养老金,具有特殊性、普遍性和客观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解决。一是供销合作社要千方百计进行收缴;二是县人社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拖欠金额的利息和滞纳金;三是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资产变现和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并视同破产企业减免相关税费。社会中介机构,在供销合作社资产处置过程,提供相应的中介服务,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县供销合作社对全县社有资产负有监督职责,要根据上级社资产监管文件和社章相关规定,监督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资产开发、置换、变现等行为。企业在履行必要的上报审核、审批程序后,对准备出让资产实行公开拍卖、挂牌招标竞卖、协议出让等方式进行处置,变现资金缴县供销合作社监管使用。
3.切实解决供销社人才匮乏的问题。支持供销社实施“干部提能,人才强社”计划,政府在对县供销社机关年轻公务员选派上给予倾斜,必要时可采取政府采购形式给予人才补充。
八、强化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事业,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传统和优势。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1.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积极稳妥,协调推进。供销社要确定基层社和社属企业改革试点,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县乡两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支持。要选好配强县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大县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稳定县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员变更,事前要征求上级供销合作社的意见。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鼓励供销合作社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扶贫开发、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不得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凡占用、扒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凡侵占供销社资产的一律强行退出。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
3.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为农服务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推进行业职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和“宁肯苦干、不愿苦熬”的固始精神等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合作经济理论研究,扩大供销合作社宣传,汇聚改革发展正能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此件发至乡科级)
中共汝州市委 汝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汝发〔2016〕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对我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65亚洲体育投注_欧洲杯在线买球-官网推荐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紧紧围绕我市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联合社、社有企业、社团组织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切实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五大平台、构建四个体系。五大平台即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农产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四个体系即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市场化的经营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合作化的组织体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真正实现与时代发展同步,与三农工作同步,与消费者需求同步,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创新服务方式,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四)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主动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形势,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粮食银行、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参与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和群众脱贫工程建设,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贮、销等系列化服务。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进农资物联网运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以信息化为手段,集农资销售、技术指导、测土配方、农民培训等于一体的农业生产服务中心,打造“智慧农资”平台。积极承担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五)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中心和农贸物流园区,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鼓励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乡镇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六)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纳入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建设规划,给予支持。支持市供销社加快建设专业型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市乡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市级运营中心、村级服务站等物流基础设施,整合盘活实体经营服务网点,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建立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快件派送服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七)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统筹整合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发展城乡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在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扶贫搬迁安置新村建设规划中,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其中,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在城乡社区开展连锁经营。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快基层体系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和规范建设。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通过服务,密切与农民的联系,不断强化与农民的联合与合作。根据农民需求和供销合作社实际,逐步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在没有基层社的地区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新建基层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创办。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允许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到基层社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条件具备的大学生村干部可纳入基层社负责人选任人选。组织部门要逐步从招收的财政编制的大学生中选派人员到基层社任职锻炼。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市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各乡镇、街道在建设本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时,要支持基层社阵地建设,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通过3至5年的时间,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基层社全覆盖,达到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的要求,恢复为农服务功能,实现从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从资产租赁向商品经营转变,从实体经营向电子商务转变,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
(九)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采取多种方式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农民合作领域,发展消费、公共服务、农村劳务、农村公共管理等产业型和服务型合作社。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引导,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管理。
(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主导作用,牵头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规模化系列化服务。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基层社都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十一)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依托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领域的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坚持开放办会、民主办会,广泛吸收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加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服务功能。加强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增强协会的协调服务功能和社会责任意识,勇于担当,努力成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四、创新治理机制,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十二)强化联合社职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履行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要加强全市范围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升级,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
(十三)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稳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联合社机关编制核定后不得调剂到其他部门使用。
(十四)密切联合社层级间联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健全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制度,完善成员社向联合社述职制度;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基层社处置资产,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同意、备案后实施。争取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基层社。
(十五)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联合社机关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和新型经营业态,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每年财政拿出一定资金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五、加强领导
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十六)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案要履行报批手续,市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基层党建和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效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到市供销合作社工作,选好配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班子。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
(十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扶贫开发、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市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预算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进行基层社改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为农服务网点建设、开展土地托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企业改制、城镇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凡占用、扒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
(十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市财政每年拿出供销社系统社员股金余额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社员群众的股金兑付。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对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十九)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干部职工队伍。在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和“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提供不竭精神动力,为建设生态汝州、智慧汝州、文明汝州、幸福汝州作出新的贡献。
(此件发至乡科级)
中共鹿邑县委 鹿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鹿发〔2016〕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深化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做好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需要。供销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县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推进粮食核心区建设,打造现代农业大县,加快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要求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服务,迫切需要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农民生活服务。供销合作社具有为农服务的深厚基础和独特优势,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靠得着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加快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已经成为引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必须看到,目前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相对薄弱,社有企业规模偏小,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365亚洲体育投注_欧洲杯在线买球-官网推荐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总引领,紧紧围绕我县“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联合社、社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我县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四)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办法、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同时,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五)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五大平台”、构建“四个体系”。“五大平台”是: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农产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四个体系”是: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市场化的经营体系、合作化的组织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真正实现与时代发展同步,与“三农”工作同步,与消费者需求同步,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农村专业社大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大联合”的格局,切实在全县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三、创新供销合作社服务内容,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面向新农村建设,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渗透,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六)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主动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形势,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粮食银行、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参与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特色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和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建设,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加、贮、销系列化服务,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粮如何储”“产品如何销”等问题。“十三五”期间,我县要以供销社为依托积极开展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每年要新增一定量的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面积。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进农资物联网运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庄稼医院为主体,集农资销售、技术指导、测土配方、农民培训等于一体的农业生产服务中心,打造“智慧农资”平台。开展绿色用肥用药保障服务,大力推广节肥、节药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农业生产服务。扶持县供销社建立可储存2万吨的化肥储备库,以满足全县的农业生产需求。
(七)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县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城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1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2015〕20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服务设施建设,把县政府依法收回的各乡镇废弃烟站的土地使用权,划拨供销社,由供销社统一规划,建立农产品交易和物流配送等经营服务中心,活跃农村市场。
(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供销合作社”为平台,采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型业态,改造提升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县财政扶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建具有交易、金融、信息和技术服务多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各乡镇在各行政村和千人以上大的自然村大力发展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每年发展数量不低于行政村数量的20%,到2020年达到全覆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加快建设县级运营中心、村级服务站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盘活实体经营服务网点,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的经营服务网点建立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快件派送服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纳入我县农村信息化示范县建设规划并给予支持。
(九)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适应我县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化新形势,规范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综合服务。统筹整合城乡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支持城郊供销社原综合楼改造,建成集商品批发零售、文体娱乐、时尚休闲于一体的商贸中心。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城镇、土管和各乡镇在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中,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其中,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新网工程”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在城乡开展“新网工程”连锁经营。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支持基层社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县乡供销社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网点布局,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继续按照《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网工程进行扶持的意见》(鹿政文〔2011〕53号)执行。
(十)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跨区域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鹿邑县供销融资担保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面向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村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各类互助保险业务,财政部门会同供销合作社研究具体支持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依法设立供销银行。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成立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农村股权托管、抵押融资等服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革,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要载体。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实现从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从资产租赁向商品经营转变、从实体经营向电子商务转变,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
(十一)强化基层社阵地建设。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的要求,加强基层社阵地建设。各乡镇要把基层社建设纳入当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保证基层社有必要的经营服务场地。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到基层社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条件具备的大学生村干部可纳入基层社负责人选任人选。对破旧、低效、零散的经营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对废弃、边远的经营服务网点进行资产置换,重新布局建立网点,恢复为农服务功能。各级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十二)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的基层社,通过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途径,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服务的基层社,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对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社,通过龙头带动,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等手段,引导已经承包的经营服务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恢复骨干业务经营。对有人员、无资金、无场地的基层社,要市场化运作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纳入供销社运营系统,享受与其他社同等政策。鼓励新建和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社,对新建和完善经营面积达到
(十三)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供销社每年要领办创办5个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身的服务优势、经营优势与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农口职能部门的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共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基层社为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政技物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管理,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十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主导作用,牵头组建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联合发展,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规模化、系列化服务。到2020年,力争全县80%以上的基层社都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工商、技术监督、国税、地税等部门在审批手续时,做到快审快办,搞好服务。
(十五)推进基层社与合作社融合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多方参与,融合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以生产为基础、以流通为主导、以金融为支撑的“三农”服务综合体。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根据省改革试点经验,依托有条件的基层社发放农业补贴。
五、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枢纽。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
(十六)强化联合社职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政府直属涉农部门,负责全县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履行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县政府主导下的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全县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指导和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购销经营工作,指导和扶持全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县级联合社要加强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十七)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联合社要创新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符合供销合作社社情的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稳定县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编制核定后不得调剂其他部门使用。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新进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探索实行聘任制试点。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
(十八)密切联合社层级间的联系。县联合社要坚持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健全联合社对基层社工作考核制度,完善基层社向联合社述职制度;建立基层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联合社对基层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基层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联合社同意。整合系统资产优势,引导联合社和基层社通过资产、股本、技术、品牌等经营要素相互参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十九)推进县联合社开放办社。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创新县联合社运行机制,构建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主体,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两翼,集合作经济组织、社团、企业于一体的县联合社组织架构,统筹运营县域内合作经济组织资源,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分配办法,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六、深化供销合作社有企业改革,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是供销合作社经济属性的重要体现。要围绕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二十)推进社有企业分类改革。对规模大、资产多、实力强的企业,用有效资产吸引国有、集体或民营投资主体,强化联合发展,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经营业态新、市场化要求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发挥品牌、市场等无形资产优势,通过股权重组,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对规模小、基础差、实力弱的企业,放开搞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经营者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社有企业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审计监督、纪检巡视监督,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制重组,适用国有企业土地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股权设置等相关优惠政策。县供销社理事会管理的社有企业之间资产划转、调拨,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减免相关费用。
(二十一)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农资行业要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差异化营销,加快向农业生产经营的综合服务商转型;棉花企业要整合系统优势资源,培育大型综合贸易商;再生资源企业要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废旧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报废汽车拆解等业务;日用消费品企业要创新经营方式,加快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企业转型。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积极拓展汽车、旅游、成品油、天然气等经营业务。实施“名企、名牌、名家”培育计划,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二十二)加快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围绕把社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以资产为纽带,加快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成立鹿邑县供销集团,加强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实现社有企业相互参股,打造流通“航母”。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在农资、棉花、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行业引领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县级社争取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和地方储备、救灾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二十三)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按照社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社企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加强社有企业资产管理。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和新兴经营业态,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十四)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依托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领域的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坚持开放办会、民主办会,广泛吸收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加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服务能力。强化行业协会为农服务宗旨,主动融入全县“三农”工作大局,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支持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二十五)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是我县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三农”的综合平台。联合会要按照《章程》规定,积极发展会员,认真履行职责,引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农龙头企业、工商企业联合合作,共同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实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体化运行机制。将涉农部门承担的社会化服务职能转移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将政府承担的农业公共服务委托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打造成为配置农业农村资源的重要载体。
七、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事业,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传统和优势。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二十六)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县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县财政要给予支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效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各级供销社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班子,建立健全理、监事会机构。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的变动、任职,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事前要征求上级联合社的意见。
(二十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县财政配套比例不低于上级财政对我县的扶持额度;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扶贫开发、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自2016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出一定的资金,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使用效益,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企业改革、城镇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凡占用、扒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
(二十八)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对经营性亏损,实行挂账停息。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利用国家“拨改贷”资金建设的棉花、化肥等物流仓储设施产权属于供销社。抓紧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对拖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补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给予支持。
(二十九)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为农服务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推进行业职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加强合作经济理论研究,扩大供销合作社宣传,汇聚改革发展正能量,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此件发至乡级)
中共滑县县委 滑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
滑发〔2016〕6号
供销合作社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既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1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制定我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决定》和《意见》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靠得着的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比较健全,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具有独特优势。要充分利用好这支力量,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使其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担当起更大责任。
2.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365亚洲体育投注_欧洲杯在线买球-官网推荐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突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健全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我县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
3.目标任务。到2020年,把我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4.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市场取向改革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培育有带动力的市场经营主体。
1.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推进农业生产服务规模化、现代化。支持供销社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特色农产品为载体,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模式试点,即服务型全托模式、收益型全托模式、半托型合作模式和土地入股模式,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形势,县供销社要成立专业大田托管公司,组建多个土地托管服务队,在2016年对4个乡镇进行大田托管服务试点,探索大田托管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新思路;尝试发展集示范种植、休闲观光、科普教育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推进农资企业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努力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收、加、贮、销系列化服务。开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业服务公司,力所能及的提高土地托管管理服务。到2020年,全县改造提升22家庄稼医院,使之成为技术水平高、服务功能全、农民群众欢迎的服务平台;全县土地托管每年增加1万亩;鼓励供销合作社以产品、技术为纽带,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业产、加、销经营体。支持供销合作社引导带动发展特色农业,拓展农业产业链条,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创新发展代耕代种、粮食银行等。
2.完善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将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对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统筹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县城有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乡镇有产地市场、村和基地有收购站点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已建成冷链仓储功能,按照“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仓储+超市(农产品批零市场)”模式,与各个节点有效衔接,不断提高配送能力,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扶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农产品交易和物流配送等经营服务中心,活跃农村市场。大力支持供销社建设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和地方储备库,发挥供销社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管控好全县农资市场,以满足全县农业需求。
3.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拓展为城乡居民生活服务领域。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供销”为平台,2016年供销社成立电子商务公司,与省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台对接,改造提升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构建乡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供销社要主动适应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农村消费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依据自身条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整合资源,力争2016年底有1—2个产品在总社商务平台实现线上交易,逐步整合盘活实体经营服务网点,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县财政扶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的经营服务网点建立县乡两级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日用消费品快件派送服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4.全面提升综合服务社档次,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功能。适应我县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化新形势,规范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积极开展“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十三五”期间,全县每年改造综合服务社22个。财政要支持供销社规范建设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和承接电信、邮政、代收水电费、代办农业保险等便民服务项目,为公共服务下乡进村搭建平台。积极推动供销合作社发展家政、托幼养老、乡村生态旅游等服务项目,促进城乡一体化。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城建、土管和各乡镇在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中,一定要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其中,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到2020年,全县供销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5.搞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农村环境保护。财政要编制预算,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秸秆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供销社网络和人员优势,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农村环境改善。创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由县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牵头,建立集废旧物资回收、汽车拆解、废旧家电拆解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优化回收网点布局,形成村户收集、乡镇转运、县域分拣、加工的网络布局。培育壮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打造集回收、交易、加工、服务于一体的再生资源产业链条,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6. 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要组织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牵头,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供农银行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要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严格实行资金封闭运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培育有带动力的市场经营主体。
7.分类推进,大力发展基层供销社。设立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实施“基层社示范建设工程”,“十三五”期间,建成国家级示范基层社1个,省级示范基层社2个。推进经济实力强的基层社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建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采取上级供销社投资、专业合作社拓展、社有企业带动、开放办社加盟等方式,推进经济实力弱的基层社逐步恢复发展经营服务业务,通过服务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对底子薄、基础差、有名无实的基层社,根据供销合作社实际和当地农民需求,采取合并、重组的方式新建基层社,新建基层社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推进党建加社建、社村共建,拓展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吸收农民合作社和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县级供销社要加大对基层社改造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类扶持项目要重点向基层社倾斜。
8.强化规范,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合作制优势,支持供销合作社在继续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发展劳务服务、土地流转、农村公共服务等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着力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从规范章程、依法登记、业务拓展、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社务公开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引导。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升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和运行质量。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管理。
9.创新机制,大力发展行业协会。支持基层供销社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如农资、棉花、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领域的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引导和组织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农户等组建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要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解决“机关化”、“行政化”等问题,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有利于行业协会释放活力和发挥作用的新机制。支持引导行业协会进一步树立为农服务发展方向,拓展服务平台,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支持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10、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是我县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三农”的综合平台。联合会要按照《章程》规定,积极发展会员,认真履行职责,引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农龙头企业、工商企业联合合作,共同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实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体化运行机制。将涉农部门承担的社会化服务职能转移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将政府承担的农业公共服务委托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打造成为配置农业农村资源的重要载体。
(三)创新治理机制,构建以行业为指导和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11.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联合社要创新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符合供销合作社社情的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稳定县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编制核定后不得调剂其他部门使用。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新进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探索实行聘任制试点。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
12.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县联合社要坚持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健全联合社对基层社工作考核制度,完善基层社向联合社述职制度;建立基层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联合社对基层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基层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联合社同意。整合系统资产优势,引导联合社和基层社通过资产、股本、技术、品牌等经营要素相互参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直属单位、基层供销社变现的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用于县直属单位、基层社基础设施建设和为农服务项目建设。要制定相应的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确保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13.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按照社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社企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股权管理等办法,加强社有企业资产管理。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和新兴经营业态,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14.大力提升社有企业综合实力。县联合社采取资产盘活、股本注入、项目扶持等方式,大力发展社有企业。组建县供销企业(集团公司),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加快社有企业并购重组,促进优质资源进一步向骨干企业集中。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延伸产业链条,培育新的增长点,提升社有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大力发展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企业,整合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建设一批现代化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和社区生鲜超市、社区菜场,打造覆盖全县、辐射全省、按需订产、安全可靠的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县培育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社有龙头企业1个。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2016年,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做好摸底调查,搞好宣传发动,起草实施方案并不断修改完善,按程序审定、发文;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制定改革事项落实时间表,建立联系点制度,落实分工责任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2017年上半年,在重点社区搞好复制可行的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下半年改革举措逐步落地并向纵深推进,供销社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围绕改革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指导。
(三)综合评估阶段。2020年,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对综合改革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四、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组织领导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牢把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方向和节奏,扎实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一)建立领导推进机制。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系统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着力破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遇到的难题。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供销社班子。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在规划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和政策出台等方面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倾斜。
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拖欠养老、医疗保险金问题,供销合作社拖欠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具有特殊性、普遍性和客观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解决。一是供销合作社要千方百计进行收缴。二是县人社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政策,免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拖欠金额滞纳金和补偿金;对确实困难企业,由单位提出申请,可缓缴养老、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本金。三是供销合作社资产变现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政府应视同破产企业减免相关税费。
认真处理好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原社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改进融资增信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发展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创新,为供销社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
确保供销社经营服务设施完整,维护供销社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挪用供销合作社财产。凡占用、扒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
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在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照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以及《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和豫发〔2015〕20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和颁证工作。
供销社人才匮乏的问题。支持供销社实施“干部提能,人才强社”计划,政府在对县供销社机关年轻公务员选派上给予倾斜,必要时可采取政府采购形式给予人才补充。
(三)坚持依法治理。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落实供销合作社的特定法律地位,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坚持依法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立足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推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依法治社水平。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县供销合作社要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干部职工队伍。巩固和扩大供销合作社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和“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为深化综合改革提供不竭精神动力。
(此件发至科级)
附: 滑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滑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于东峰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红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电军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靳卫士 县委编办主任
武国宽 县委农办主任
付恩波 县发改委主任
马 凯 县民政局局长
王琪民 县财政局局长
仝亚平 县住建局局长
高海文 县农业局局长
高 楷 县商务局局长
周占领 县工商局局长
巨瑞卿 县人社局局长
王树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秋普 县供销社主任
崔现吉 县国税局局长
孙彤立 县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秋普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