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